本翻譯可能無法反應當下現況。文章更動時間為 2021-07-11 ,原文為 英文

您應該查閱 更動之處 請參見 翻譯讀我 README 來瞭解維護本文翻譯所需之相關事宜。

為何軟體不應有其所有者

作者為 Richard Stallman

數位資訊科技對世界的一大貢獻就是讓資訊的複製與修改變得更為簡單。對全人類而言,電腦就是讓這件事變得容易的希望曙光。

但不是人人都這樣想。著作權法的制度讓軟體程式有了「所有者」,他們之中大多數都想要留住軟體的潛在利益而不願分給其他人。他們希望自己是世上唯一能複製和修改軟體的人。

著作權法的制度跟隨著印刷業發展——印刷是種大量製造複製品的技術。著作權法剛好和這項技術搭在一塊,因為它只能限制可大量複製的廠商,但它沒有剝奪讀者的閱讀自由。一般讀者沒有印刷機,他們只能用筆墨抄寫作品,所以鮮少有讀者因而被告。

數位科技比印刷機更為靈活:當資訊以數位形式呈現,你可以輕鬆複製與他人分享。這種極其靈活的特性卻和著作權制度格格不入。現在有越來越多日益嚴苛、惡劣的措施用來行使軟體著作權。我們來看這些軟體出版協會 (Software Publishers Association, SPA) 常用的四種作法:

這些常見作法和前蘇聯過去的作為如出一轍:每臺影印機前面都派駐一名守衛以防有人未經許可就影印;同時間,人們只能私下秘密複製訊息,並像「秘密出版物」[按1]那樣在民眾手頭間傳播。不同的是,蘇聯管制訊息是政治原因,而美國則是為了經濟利益。無論政府的動機為何,人民都受到政府的作為影響。不管任何原因,只要企圖阻止資訊的分享,都導致相同的後果和一樣的苦難。

軟體所有者創造各種理由取得我們對資訊使用的控制權︰

社會需要什麼?社會需要對公民來說真正能用的資訊——例如,人們可以解讀、修正、調整和改善的程式,而不只是操作而已。但是軟體的所有者往往給我們的是一個不能研究或修改的黑箱子。

社會也需要自由。當程式有了所有者,程式的使用者就失去控制他們一部分生活的自由。

總而言之,社會需要鼓勵公民們自主合作的精神。當軟體的所有者告訴我們,用一種自然而然的方式幫助我們的朋友鄰居是種「盜版」行為,他們這種說法無疑在敗壞我們社會的良好公民精神。

這正是我們說自由軟體事關自由,無關價格的原因。

雖然支持軟體應有所有者的經濟說漏洞百出,但是我們的確需要處理經濟問題。或許有些人出於樂趣、榮譽和熱誠而編寫有用的軟體;但如果我們希望有更多的軟體可用,就需要籌募資金。

自由軟體開發者自1980年代以來嘗試過許多尋求財源的方法,稍有小成。我們不必讓任何人致富;一般性收入就足以吸引人投入許多比起程式開發滿足感較少一些的工作。

有許多年,我一直靠著客製改善自己編寫的自由軟體為生,直到後來獲得研究經費才停下來。每一次的改善我都會一併加到標準的發行版中,讓大眾能一同共享成果。客戶向我付費,如此我才會優先處理他們提出的要求,而自己原來想優先開發的功能則往後擺。

一些自由軟體開發者以銷售支援服務賺錢。1994年,Cygnus Support 這間公司有近 50 位員工,估計有大約百分之十五的員工從事自由軟體開發——這對於一間軟體公司而言,是個了不起的比例。

1990年代,Intel、Motorola、德州儀器和 Analog Devices 等公司聯合資助持續發展中的 GNU C 編譯器,GCC 絕大部份的開發都來自受僱的開發者。而 Ada 語言的 GNU 編譯器則在1990年代中受美國空軍資助,之後也成立公司專門接續這個項目。

自由軟體運動的規模還小,但是以美國那些仰賴聽眾支持得以發展的電臺為例來說明,我們不用強迫每位使用者付錢也可以撐起巨大的影響。

今天作為一位電腦使用者,當你發現你用的是專有軟體,而你的朋友想要向你要一份軟體拷貝,如果拒絕和朋友分享是不對的事。互助合作遠比著作權法更為重要。而且,地下合作、祕密合作無法塑造良善社會。人們應當嚮往過著有自尊、開放且正直的生活,這就代表我們應當對專有軟體說不。

你應得以和其他軟體使用者開放地、自由地互助合作。你應得以學習軟體的運作原理、並拿它教導學生。你應得以在軟體出問題時僱請中意的程式設計師做修正。

你應得自由軟體。

註腳

  1. 這項指控後來撤銷了。

本文的英文版刊登於Free Software, Free Society: The Selected Essays of Richard M. Stallman

譯者按︰

  1. 俄語:самиздат,蘇聯政府有思想審查,禁止的刊物就是靠這種方式傳播,詳情可參照維基百科條目︰秘密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