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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自由軟體

另外也有一些觀點探討自由軟體授權的銷售例外,例如 GNU GPL 授權。

許多人以為 GNU 專案的精神是:你不應從軟體副本的散布過程中收錢,或是你應該盡可能收很少的錢——大約剛好蓋過成本。這是誤解。

實際上,我們鼓勵再次散布自由軟體的人,依據自己的想法和能力要收多少就收多少。如果某授權條款不允許使用者製作軟體副本並銷售,那就不是自由軟體授權。如果這點看來讓你驚訝,請繼續往下讀。

自由軟體英文 free software 中的「free」,在英文中一般有兩個意思:可以指自由,也可以指價格。當我們講「自由軟體」或「free software」時,我們所講的是自由,而不是價格。(所想的是「自由言論」,而非「免費啤酒」。)明確而言,這代表的是使用者擁有執行程式、研究並修改程式、以及再次散布程式不管有無修改皆可的自由。

自由的程式有些會免費散布,有些會收取確實價格。通常,同一個程式可以從不同地方取得,可能有收費也可能沒收費。這個程式無論收不收費都保有自由,因為用戶擁有使用的自由。

非自由程式通常以高價銷售,不過有時候店家會免費給你軟體副本。然而,這都不會讓它變成自由軟體。收費也好,免費也好,不管怎樣這個程式都沒有自由,因為它拒絕給使用者自由。

因為自由軟體跟價格完全沒有關係,所以低價並不會讓軟體變得自由,或是更接近自由。如果你打算再次散布自由軟體的副本,你也可以確實收取費用,然後賺一些錢。再次散布自由軟體是個很好、也合法的做法;如果你這麼做,還有可能賺取利潤。

自由軟體是社群專案,依靠它的每個人應該尋求貢獻之道以建構社群。以散布者的身分來看,若要協助此事即是將部分收益給予自由軟體開發專案,或是給予自由軟體基金會。這樣一來,你就能幫助自由軟體的世界更進一步。

散布自由軟體是籌募資金作開發的機會。別白白浪費!

為了募集資金,你需要多開一些財源。如果你收很低廉的費用,那麼就幾乎沒有什麼可以支持開發了。

較高的散布費會不會傷害到某些使用者?

人們有時會擔心較高的散布費會讓沒有很多錢的使用者摸不到自由軟體。對專有軟體而言,收取高額的散布費確實會如此——但自由軟體就不同了。

差別在於自由軟體會自然而然的散布出去,有許多取得自由軟體的方法。

軟體巨賈竭盡全力阻撓你,若不付標準價就不能執行專有程式。如果價格很高,那麼有些人就很難使用這些程式。

至於自由軟體,使用者若要使用它並不 一定 要支付軟體的散布費。他們可以從已經有軟體副本的朋友手中複製程式,或是從有網路朋友的幫助下取得程式。也可以好幾位朋友湊在一起,分攤軟體光碟的價格,然後輪流安裝。就算自由軟體的光碟收取高額費用,只要軟體是自由的就不再是重大阻礙。

收取較高的散布費是否會降低自由軟體的使用?

另一個常見的議題是自由軟體的熱烈程度。人們認為高價的散布費用也許會降低使用者數量,或是低價的費用可能會鼓勵更多使用者。

這對於專有軟體而言確實如此——但對於自由軟體而言卻不同。因為取得軟體副本的方式很多,所以散布服務收取的價格對於軟體的熱烈程度不會有太大影響。

長遠來看,會有多少人使用自由軟體主要取決於自由軟體能做到什麼程度,以及使用上有多方便。許多使用者不將自由列為首要考量:只要自由軟體無法完成他們所希望辦的事,他們會繼續使用專有軟體。因此,如果我們希望長久下來使用者的數量能增加,那麼重點是我們應該開發更多自由軟體

達成此事的最直接方式,就是從你自己開始撰寫需要的自由軟體或是使用手冊。但如果你打算散布軟體而非撰寫的話,你所能幫忙的最好辦法是為其他撰寫自由軟體的人籌募資金。

「銷售軟體」這個詞語也可能令人困惑

嚴格來講,「銷售」代表拿貨品換錢。銷售自由軟體副本是合法的,而且我們鼓勵這麼做。

然而,每當人們想到「銷售軟體」時,他們通常想到的都是一般大公司的做法:製作專有軟體而不是自由軟體。

所以除非你打算仔細指出區別,如同本篇文章所描述的方式,否則我們建議避免使用「銷售軟體」這個詞語,並改用其他用字遣詞會更好。舉例而言,你可以說「收散布費的自由軟體」——這樣就不含糊。

高收費或低收費,還有 GNU GPL

除了一種特殊情況外,GNU 通用公眾授權 (GNU GPL) 沒有限制你該如何為散布自由軟體的副本收費。你可以不收費、收取十塊、五十塊,或甚至是數百萬。全都看你,還有市場機制來決定,所以別和我們抱怨是否真有人願意為這軟體副本支付數百萬圓了。

唯一例外是軟體以二進位檔方式散布,但卻未提供對應的完整源始碼。根據 GNU GPL 授權的要求,那些這樣做的人,只要後續使用者有要求就必須提供源始碼給他們。但如果沒有限制源始碼的費用,他們可能開很高的價格來讓人無法負擔——例如上千萬圓——假裝他們願意發行源始碼,但實際上卻想要隱藏。所以我們必須針對類似情況限制源始碼的費用以保護使用者的自由。不過在一般正常情況下並沒有限制散布費的正當性,所以我們沒有這樣的限制。

有時候某些做法違反 GNU GPL 條款的公司會為授權開脫,辯說他們「不會為 GNU 軟體收費」之類的話。但講那些話不會改變我們對他們的立場。自由軟體的要旨是自由,執行 GPL 條款是為了捍衛自由。當我們在保衛使用者的自由之時,龐雜之事不應混亂我們的焦點,例如說軟體的散布費到底要收多少。自由才是重點、全部的重點、也唯一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