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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用著作傳 (Copyleft)?

「當要捍衛他人的自由時,躺下來休息與什麼都不做是種懦弱的行為,可不是謙卑的表現。」

在 GNU 專案中,我們通常建議人們使用如 GNU GPL 之類的著作傳 [唸法:ㄔㄨㄢˊ] (Copyleft) 式授權條款,而非其他寬容式非著作傳自由軟體授權條款。我們並沒有措辭嚴厲地反對前述這些非著作傳的授權條款——事實上,我們在特定情況下偶爾會推薦這類授權——但是,這類授權條款的擁護者通常激烈反對 GPL

在其中一種反對論點中,某些人聲稱他使用其中一種 BSD 授權條款屬於「謙卑的行為」:「除了要寫上我的貢獻以外,我沒有要求使用我程式碼的人任何事情。」他將這種提及其貢獻的法律要求認為是「謙卑」,實為對這二字的曲解;除此之外,這裡還必須考慮更深的事情。

所謂謙卑,是放下你所擁有的自身利益;但是,當你不用著作傳授權把程式碼傳下去時,你所拋棄的利益可不只有你自己的。那些在非自由軟體中使用你程式碼的人,一併否認了其他人的自由,所以一旦你允許他們這麼做,那麼你就無法捍衛其他人的自由了。當要捍衛他人的自由時,躺下來休息與什麼事都不做是種懦弱的行為,可不是謙卑的表現。

採用任一種 BSD 授權條款,或者其他放任、寬容式的授權條款,來發行您的程式碼並沒有錯;那個程式仍屬於自由軟體,它也仍對我們社群有所貢獻。但這個力道相當薄弱,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並不是促進使用者自由分享軟體與修改軟體的最佳方式。

以下是對自由世界造成重大傷害的自由軟體之非自由修改版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