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针对英文原版页面的中文翻译。

网络时代的版权和国际化

以下是经过编辑的演讲实录。该演讲于 2001 年 4 月 19 日周四在 MIT 的通讯论坛做出。


DAVID THORBURN,主持人:我们今天的演讲嘉宾——Richard Stallman——是计算机世界的传奇人物,而我为他匹配共享讲台的受访人的经历就很有教育意义。MIT 的一位知名教授对我说,Stallman 需要被当作一个圣经寓言中的魔幻人物来理解——就像传说的英雄。“想象一下,” 他说,“摩西或耶利米—,最好是耶利米。”我说,“啊,那真是太令人敬仰了。这让我感觉是和他对世界的贡献是相配的。那么又是什么让我不想和他共享讲台呢?” 他回答说:“就象摩西或耶利米,他的光芒会直接秒杀掉我。我不会和他一起上讲台的,但是如果你问我真正帮助到大家、尚在世上的人名,Richard Stallman 会在前五个人之中。”

RICHARD STALLMAN:我应该 [以解释我为什么拒绝了该论坛被网播来开头],以免大家不完全清楚其中的问题:网播的软件要求用户下载某些软件来接收广播内容。这个软件不是自由软件。它可以免费获得,不过只是可执行文件——一堆神秘的数字。

它做了什么是个秘密。你无法研究这个软件;你无法更改这个软件;你显然也无法发布你对该软件的修改版。这些自由都是 “自由软件” 定义的基本自由。

因此,如果我是一个真正的自由软件倡导者,那么我不能到处演讲,而后却给人使用非自由软件的压力。我那样做就是自毁根基。而且如果我自己没有展示自己对原则的认真,我就无法期待别人会认真对待。

不过,这个演讲不是关于自由软件的。在我为自由软件运动工作了几年之后,在人们开始使用 GNU 操作系统的一些软件之后,我开始获得去演讲的邀请 [演讲中] ……人们开始问我:“那么,如何把软件自由的想法推广到其他事情呢?”

当然,人们也会问一些愚蠢的问题,比如 “那么,硬件是否应该是自由的呢?” “这个话筒是否应该是自由的?”

可是,这是什么意思呢?是你有自由复制和更改它吗?好吧,对于更改,如果是你买的话筒,没人会拦着你更改它。对于复制,没有人有复制话筒的机器。除了在 Star Trek 里,而那些并不存在。也许将来有纳米科技的分析器和重构器,而复制物理器件成为可能,那时是否有自由复制物理器件的问题就开始真正重要起来。如果技术真的发展到那一步,我们会看到食品公司企图阻止人们复制食品,这将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我不知道会不会那样;目前只是假想。

但是对其他类型的信息,你可以提出这个问题,因为计算机可以存储任何信息,可想而知,它们可以被复制和修改。所以自由软件的道德问题,用户复制和修改软件的权利,和其他公开信息的问题是一样的。现在,我要讨论的不是隐私信息,比如,不是私人信息,这些信息本就不应该是公开的。我要讨论的是你对公开可得信息的权利,我们并不试图对这些信息保密。

为了解释我对此问题的想法,我要回顾一下分发信息和版权的历史。在古代,书是人用笔手写出来的,因而读书认字的人抄书的效率都差不多。虽然有人可能整天抄书变得更快一点,但是差距也有限。由于抄书只能一次一本,所以经济性也不高。抄 10 本书需要花抄 1 本书的 10 倍时间,而且也没有可能集中管理——在哪里抄书都一样。

因为当时的技术条件就是那样,也因为抄书也没有要求必须一字不差,所以在古代抄书和写书也没多大分别。当然抄书和写书也是有不同的,大家都知道作者的概念。人们知道,比方说,这个戏剧是 Sophocles 写的;但是在抄书和写书中还有其他一些有益的事可用做。例如,你可以只抄书的一部分,然后写点新东西,再抄一部分,然后再写点新东西,如此如此。这就是 “撰写批注”——一个常见的做法——批注很有价值。

你还可以从一本书里抄一段,然后再从另一本书里抄一段,然后再自己写一段,然后再抄一段书,如此如此,这就是摘选。摘选也非常有用。有些著作遗失了,但是其中一部分由于被其他更流行的书引用而保留下来。也许是因为他们摘抄了其中最有趣的部分,所以这些书又被抄了许多遍,但是如果原来的部分不是那么有趣,他们也不会抄录。

目前就我所知,古代没有版权这一说。人们想复制就可以复制一本书。后来,有了印刷术,书籍开始在印刷厂里复制。这样,印刷厂不仅在数量上提高了复制的便利性,由于引入了规模经济效应,它对不同的复制种类有不同的影响。制版需要大量劳动,但是复制同一类型的书页又轻而易举。结果就是复制书籍变成了中心化的规模性生产活动。所有的书籍可能都是由几个工厂来生产完成的。

这也意味着普通读者无法高效复制书籍,除非你有自己的印刷厂。因此,印刷是工业活动。

印刷出现的头几个世纪,印刷版书籍没有完全代替手抄本。手抄本还是有的,有时是富人做,有时是穷人做。富人要手抄本是想要得到特别漂亮的副本,而穷人是没钱买印刷本,但是有时间抄书。正如歌谣所唱,“穷得只剩下时间了。”

因此,手抄本还维持一定的水平。我认为在 1800 年代左右,印刷变得非常便宜,有文化的穷人也开始负担得起印刷本。

现在,版权随着印刷业和印刷技术开始发展出来,它具有行业规范的效果。它没有限制读者;它限制的是出版商和作者。版权最早在英国是一种审查。你必须获得政府授权才能出版书籍。但是这种理念后来变了。到了美国宪法,人们开始使用一种不同的版权理念,我理解这个理念也被英国接受。

美国宪法最初提议作者拥有版权,对复制其作品有专属决定权。该提议被驳回,替代之的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提议。为了推动进步起见,人们提议国会通过建立一个版权体系来创建这些专属决定权。所以,根据美国宪法,这些专属决定权不是为了其所有者而存在;而是为了推动科学进步而存在。把这些专属决定权转交给作者是为了让他们能够服务大众。

因此,其目的是写更多的书、出版更多的书,这样大家就可以读更多的书。其中的信念是为提高文化水平做贡献、为促进撰写科学和其他领域的书籍做贡献,以便全社会可以从中学习。这是版权的目的。创建私有专属决定权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公众服务。

因为是行业规范,所以版权在印刷时代基本毫无痛点。它只限制出版商和作者的活动。当然,严格来说,手写抄书的穷人可能也侵犯了版权。但是人们都理解版权是一个行业规范,所以没人会对抄书的人执行版权法。

在印刷时代执行版权法也是容易的,因为执法只需找到出版商,而出版商天然就是要让人知道自己是出版商的。如果你要卖书,那么你就要告诉大家到哪里去买。所以执行版权法无需挨门挨户。

总之,版权在这个框架之下可能是一个有益的体系。在美国,法律学者认为版权是一种交易,是公众和作者之间的讨价还价。公众在复制作品的自然权利方面做了让步,换来更多书籍的撰写和出版作为收益。

这是不是一个有利的交易呢?这样看,当拷贝只能在印刷厂高效复制,而公众无法自己复制时——大多数人没有自己的印刷厂——结果就是公众在拿一个无法实际操作的自由做了交易,这个自由本来就没有实际的价值。所以如果你有一个无用的副产品,现在有机会用它来换一件有价值的东西,那么你赚到了。因此,版权可能是对公众有利的一个交易。

但是环境发生了变化,这会改变我们对版权的道德评价。技术进步并不会改变基本的道德原则;这些基本原则还无法被情景变化触动。但是我们对具体问题的决定取决于情景变化,这些结果可能会随着情景变化而改变。这就是版权法正在发生的变化,因为印刷业走到尽头,计算机网络逐渐走上舞台。

计算机网络和数字信息技术又把我们带回到人人都可以阅读、使用和复制信息的古代,每个人复制信息都一样容易。大家复制的信息都是完美的。因此,由印刷术带来的中心化和规模经济一去不复返了。

这种环境变化也改变了版权法的运作方式。如你所看到的,版权法不再作为行业规范来执行;而成了限制大众的苛政1。版权法曾经是为了作者起见对出版商的限制。现在,作为实际的目的,它变成为了出版商起见对大众的限制。版权法过去并无痛点,也无争议。它并不限制公众。现在不是这样了。如果你有电脑,那么出版商就认为你是他们要限制的首要对象。原来出版商很容易找到,执行版权法很容易。现在版权法限制的是包括你在内的每一个人。这样执法就需要监控——一种侵犯——和严酷的惩罚,我们已经看到这些措施正在美国等国家被写进法律。

版权过去曾是,虽然有争议,对公众有益的交易;因为公众用把一项不能实施的自由权利做了交易。不过,现在这项自由权利可以实施了。如果你一直有个东西什么没用,而你也习惯把它处理掉,然而突然它变得有用了,那么你会怎么办呢?你会使用它。你怎么做?你绝不会把它全部都做交易;你会留一些。这就是公众自然而然的反应。 这就是公众每次有机会为自己发声时会做的;他们会保留一部分自由并实施这部分自由。Napster3 就是一个重要例证,公众决定实施复制的自由而不是放弃。因此,我们要做的自然而然的事就是要让版权法适应今天的情况,就是要减少版权持有者的权力,就是要减少对公众的限制并提高公众保有的自由。

但是出版商并不想这么做。他们要做的正好相反。他们想提高版权的控制力而让它可以牢牢控制信息的使用。这就导致法律给予版权前所未有的权力提升。人们在印刷时代拥有的自由丧失殆尽。

作为例子,我们来看一下电子书。电子书声势浩大;你基本无法避免。有一次我乘飞机去巴西,飞机上的一本杂志说可能再过 10 到 20 年我们都要读电子书了。很明显,这种宣传有人付费。那么人们为什么这么做呢?我说说我的看法。原因就是电子书是夺取读者最后一点自由的机会,这点自由是读者从印刷时代带来的——包括把书借给朋友或从公共图书馆借书,还有把书卖给旧书店或者匿名买一本书而无需登记,甚至是多读几遍书的权利等。

这些自由是出版商想拿走的,但是他们无法用纸质书达到这个目的——因为那会是过于明显的权利剥夺,容易导致众怒。因此,他们找到了一个迂回策略:首先,他们在还没有电子书的时候通过立法夺走关于电子书的相关自由;这个就不会有什么反对。习惯于此类自由的电子书读者还不存在,所以没人会捍卫这些自由。1998 年出版商通过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获得了成功。然后,他们引入电子书,并逐步让人们从看纸质书转到看电子书,最终的结果是读者在不知道自己被剥夺了权利之前,还没有反击以保留这些自由的情况下,这些权利就没有了。

与此同时,我们还看到人们对其他出版物的权利也受到剥夺。例如,使用 DVD 发行的电影使用专有的加密格式——该格式是个秘密——电影公司只有在你签署合同,同意在你生产的播放器里加入限制,才会告诉你这个秘密;限制的结果就是阻止公众行使合法的权利。后来,欧洲一些聪明的程序员弄懂了 DVD 的秘密格式,并且他们编写了一个自由软件可以读取 DVD。这样人们就有可能在 GNU+Linux 操作系统之上使用该软件来欣赏自己买的 DVD,这完全合法。你应该有权这样使用自由软件。

但是电影公司不干了,他们诉诸法庭。你看看,电影公司过去制作了好多关于疯狂科学家的电影,其中就有人说过,“但是,博士,有些事情就是不让人知道的。”电源公司一定是看自己的电影太多了,因为他们开始相信 DVD 格式就是不让人知道的事情。他们获得了法庭禁令:播放 DVD 的软件必须接受全面审查。即使链接一个在美国以外的合法链接也被禁止,只因该网站含有关于 DVD 格式的秘密。大家就该禁令发起请愿。我很自豪地说,我签署了该请愿,虽然我在这次斗争中只是一个很小的角色。

美国政府直接站在了另一边。当你结合数字千禧版权法案被前期通过来考虑时,你对政府的态度就不那么意外了。原因在于美国的选举财务系统,它实际上是合法的贿赂——候选人在被选举之前已经被商业收买了。当然,候选人知道谁是主子——他们知道在为谁干事——他们通过的法律会给商业更大的权力。

那个斗争的结果会如何,我们还不知道。但是与此同时,澳大利亚通过了类似的法律,欧洲也几乎完成了一样的事;所以他们的计划是地球上不再有地方可以向人们公开 DVD 的格式。然而,美国在阻止人们分发已经公开的信息方面还是世界的领头羊。

不过,美国并不是第一个重视这件事的国家。前苏联曾对此非常重视。在前苏联无授权复制和分发被称为 Samizdat,为了界定这些行为,他们制定了一系列方法:第一,每台复印机都有人看守并监督和阻止人们非法复制。第二,对非法复制者进行严厉的处罚。你可能因此被流放到西伯利亚。第三,安插线人,让每个人向警察汇报其邻居和同事的活动。第四,连带责任——你!你对一组人负责!如果我抓到其中任何人违规,那么你也要进监狱。因此,最好看紧点。第五,宣传,从儿童开始灌输只有可恶的敌人才会非法复制的思想。

现在,美国也在使用同样的方法。第一,看守复制设备。虽然,在复印店,看管人可以查看你复印的东西。但是,用人来看管你在电脑里复制东西就太昂贵了;人工太高。因此,他们安排了机器警卫。这就是数字千禧版权法案的目的。这个软件会安装在你的电脑里;这是你访问有关数据的唯一途经,而且它会防止你复制。

目前的计划是在每块硬盘上都部署这种软件,那样在你硬盘上的某些文件你只有在得到指定网络服务器的授权才能访问。跳过这个软件,甚至只是告诉其他人如何跳过这个软件都是犯罪。

第二,严厉处罚。几年前,你为了帮助朋友复制一些东西并不是犯罪;在美国,这从来也不是犯罪。现在,这成了重罪,和邻居分享会坐几年监狱。

第三,线人。你可能在电视上看过广告,波士顿地铁的广告要人们向信息警察报告同事的消息,信息警察的正式名称是软件出版商联盟。

第四,连带责任。在美国,这个通过绑定网络提供商来搞定,网络服务商要对其客户发布的任何东西负法律责任。唯一的免责手段就是在接到投诉后的两周内断网或删除信息。就在几天前,几个批评城市银行的抗议网站就因此被断网。现如今,你甚至没有时间到法庭申辩;你的网站直接被切掉。

最后,宣传。他们用的字眼是 “盗版”。如果在几年前,“盗版” 一词就是正式说出版商没有付钱给作者。但是现在,直接就是反过来了。它说的是公众中有人摆脱了出版商的控制。它就是要让人们相信,只有恶毒的敌人才会做非法复制的事。它在说 “和邻居分享在道义上就和杀人越货一样。”我希望你不同意;如果你不同意,我希望你拒绝按照他们的意思使用这个词。

因此,出版商购买法律来给他们更多的权力。此外,他们还延长了版权的有效年限。美国宪法说版权必须有期限,但是出版商希望版权永远有效。不过,通过宪法的修正案比较困难,所以他们找了一条简单的途经。每隔 20 年他们就把版权延长 20 年。所以结果就是,版权名义上是有期限的,它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点过期。但是这个过期的时间点会每隔 20 年往后移动 20 年,永远也到不了;这样的话,没有作品会成为公有领域的作品。这就是 “版权永久执行的计划。”

这个 1998 年的延长版权 20 年法律就是 “米老鼠版权延长法案”,因为其主要支持者之一就是迪斯尼。迪斯尼意识到米老鼠的版权就要过期,他们当然不想要这件事发生,因为这个版权为他们赚了很多钱。

本来,这次讲话的题目应该是 “版权与全球化。”如果你看一下全球化,你会看到它是由一组政策形成的。这些政策以经济效率的名义或所谓自由贸易协定,而实际上就是通过法律和政策给予商业更多的权力。他们不是真的自由贸易。他们是在转移权力:把任何国家的公民决定法律的权力转移给商业,公民会考虑自身的利益,而商业不会考虑公民的利益。

在他们看来,民主是个麻烦,而这些协定会解决这些麻烦。例如,我确信,NAFTA 实际上有条款允许公司控告一个政府通过法律干扰它们在其他国家的利润。所以外国公司比本国公民更有权力。

他们还在扩展 NAFTA 的范围。比如,美洲自由贸易区的一个目标就是把以上原则扩展到南美洲和加勒比各国,而多边投资协议的企图是将其扩展到全世界。

在 90 年代,我们看到这些协定开始把版权强加给世界,而且是以更强硬、更有限制的方式。这些协定不是自由贸易协定。他们实际上是由企业控制的贸易协定,是要让企业控制全球贸易,为的是消灭自由贸易。

在十九世纪初,当美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时,美国并不承认外国版权。这个决定是深思熟虑之后做出的,它是一个明智的决定。美国知道承认外国版权对美国只有坏处,那样只会让美国交钱而不会带来什么益处。

这个逻辑也适用于现在的发展中国家,但是美国有足够的力量来迫使这些国家做违背自己利益的事。实际上,在这种语境下说出国家利益是一个错误。实际情况是,我确信在座的大多数人都听说过一种谬误,就是用把所有人的财富加起来的方法来判断公众利益。如果美国工薪阶级损失 10 亿美元,而比尔·盖茨收益 20 亿美元,那么美国人是更富裕了吗?这对美国更有益吗?如果你只看总数,那么数字很好。然而,这个例子告诉我们只看总数是错的,因为比尔·盖茨并不需要再多 20 亿美元,但是其他没有太多积蓄的人损失 10 亿美元会是痛苦的。 在讨论这些贸易协定时,当你听到人们说这个国家的利益或那个国家的利益,他们都是在看总数,富人和穷人加在一起的总数。因此,使用这个谬误实际上就是要让你忽略财富分配的不均、让你忽略该协定是否让财富更不均,就象在美国一样。

因此,在全球推行版权并不是美国的真正利益所在。它是某些商业公司的利益所在,他们有的在美国,有的在其他国家。无论怎样,它都不是为了公众的利益。

但是究竟怎么做才有意义呢?如果我们相信版权的目的,譬如美国宪法所言,是为了促进发展,那么在计算机网络时代什么样的政策才是明智的呢?很明显,不是要加强版权的威力,而是要回收一些权力,这样才能让公众有自由从数字技术中获益,从计算机网络中获益。但是究竟应该自由到什么程度呢?这是个有趣的问题,我自己不觉得我们应该完全抛弃版权。 在某种程度上,用部分自由来交换一些进步也许还是一个不错的交易,即使传统的版权放弃了太多自由。但是为了更理性的思考这件交易,首先要明白,它没有理由是平均主义,没有理由对所有的作品都坚持同样的交易。

事实上,这个已经不是问题了,因为就音乐作品来说已经有很多例外。音乐在版权法里的处理非常不一样。但是坚持完全一致的概念被出版商狡狤地利用了。他们选择一些特定的案例,并争辩说,版权达到如此的程度是有益的。然后他们就说,为了一致起见,对所有的情况版权都应该达到这样的程度。当然,他们会挑选最有说服力的案例,即使这些案例非常特殊,完全没有代表性。

但是对那些案例我们也许是应该那么处理版权。我们却不应该对所有的事情都那么做。一千美元买个新车可能是很划算的买卖。一千美元买听牛奶却是糟糕透顶的交易。你不会为生活中的每件事都付出特别的代价。那么为什么在版权这件事情上要这样呢?

所以我们应该区别对待不同的作品。我提议一种方法。

这包括菜谱、电脑程序、手册和教科书,以及象字典和百科全书之类的参看书。对于这些工具类作品,我相信它们的问题和软件一样,解决方法也一样。人们应该有自由发布原版乃至修改版,因为对工具类作品的修改是非常有用的。人们的需求不会一直一样。如果我按照我的需求撰写了该作品,那么你也可以按照你的不同需求改写该作品,因为你要做的事情有所不同。 现在,可能有些人的需求和你类似,而你的修改版对他们就有好处。做饭的人都明白这个,已经几百年了。把菜谱的副本给其他人很正常,修改菜谱也很正常。如果你修改了菜谱,请你的朋友品尝,他们觉得味道不错,他们也许会问你,“我可以看菜谱吗?”然后你会写下你的菜谱并给你的朋友。这正是后来自由软件社区开始做的事情。

这是一类作品。第二类作品是表达某些人的思想的作品。讨论某些人是这类作品的目的。它包括,比如,回忆录、小品文集、科学论文、价目表,商品目录等。这些作品的意义就是告诉你某些人怎么想、某些人怎么看或者某些人相信什么。对这类作品做修改就违背了原作者的意思;所以修改这类作品并没有什么社会意义。所以对此人们希望的是原封不动地复制。

接下来地问题是:人们是否有权进行商业化的全文复制?抑或非商业化就够了?你看,我们可以区分两类不同的活动,所以我们可以分开讨论——非商业化的全文复制权和商业化的全文复制权。一个不错的妥协政策是,商业全文复制由版权管辖,而人们都有权进行非商业全文复制。这样,版权负责商业全文复制以及所有的修改版——只有作者能够批准修改版——这样的方式应该仍然可以为作者写作提供资金,就像现在一样,无论推广到什么范围都一样。

允许非商业的全文复制意味着版权不能再入侵每个人的家庭。它又变成了行业规范,容易执行,没有痛点,不再需要严厉的惩罚,也不需要线人。因此,我们获得了现有系统的最大利益——又避免了其最大的恐怖。

第三类作品是美学或娱乐作品,这类作品的最重要意义就是观赏作品时的感觉。对它们而言,修改是极其困难的,一方面因为这些作品反映了艺术家的眼光,修改作品会导致这些眼光变化。另一方面,会出现民间流传过程2,人们会改来改去,导致作品变得异常丰富。艺术家在创作时,借鉴以前的作品常常是非常有用的。有些莎士比亚戏剧里的故事就是来自其他戏剧作品。如果那是就使用现今的版权法,那么这些戏剧将是非法的。 因此对美学或艺术类作品的修改版如何处理是一个难题,我们或许还需要看更细的分类才能解决问题。例如,计算机游戏场景要么需要一个方案;要么就是大家都可以发布自己的修改版。但是小说可能就要不同的处理;或许商业修改版的发布需要和原作者签署协议。

如果美学作品的商业发布受版权控制,那么现在作者和音乐家获取的收入中的大部分还会保持,因为现有方案本来就没解决好这个问题。所以这也是一个妥协的方案,正如这些作品代表某类人的案例一样。

如果我们把目光放远一点,展望计算机网络完全到来的时代,当我们完成了过渡期,我们可以想象另一种作者通过作品获得报酬的方式。假想我们有一个数字现金系统,它可以让你通过作品赚钱。 假设我们有数字现金系统让你可以通过互联网给别人转钱;这个通过加密方法有多种实现方式。然后假设美学作品的全文复制是被允许的。这些作品播放时或被欣赏时会有一个小窗说,“点此给作者 1 美元作为感谢” 等等。只是一个靠边的静态小窗;不会影响你什么。它也不干涉你,只是待在那里提醒你对作家和音乐家的支持是一件好事。

因此,如果你喜欢某个作品,最后你会说,“为什么不给作者 1 美元呢?只是 1 美元而已。有什么了不起?你可能都不会记住这件事。”那么人们就会给 1 美元。美妙的是这件事会在作家和音乐家的同盟者中复制。当有人把作品拷贝发给朋友,这个朋友可能也会给 1 美元。如果你真的很喜欢这个作品,你也能多次给钱。这些钱要比作家和艺术家现在从销售一张 CD 里获得的微薄收益要高。以作家和音乐家的名义对公众要求全部版权的发行商从来都是在欺骗作家和音乐家,并没有给他们应得的份额。

我建议大家读一下 Courtney Love 在 Salon 杂志的一篇文章,它讲得是海盗使用音乐家作品而不付费的计划。海盗指的就是录音公司,他们平均只付给音乐家销售额的 4% 作为报酬。当然,非常成功的音乐家获得较高的份额。他们得到大销售额的高于 4% 的分成,而大多数音乐家只得到小销售额的低于 4% 的分成。

事情是这么运作的:录音公司为宣传花钱,并把它作为给音乐家的预付款,当然音乐家从来也没有收到过这笔钱。所以名义上,你每买一张 CD,就会有一定比例的钱给到音乐家,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实际上,这些钱作为宣传费返还给录音公司了,只有非常成功的音乐家才能看到分成的钱。

而音乐家,当然签了录音合同,因为他们希望自己成为少数暴富者之一。因此,原则上,音乐家就在玩一个由录音公司提供的转盘彩票。虽然他们擅长音乐,但是他们未毕能够认真地、有逻辑地看穿这个陷阱。所以他们就会签署合同,然后他们的所有收入就只是宣传费。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可以把这部分宣传费以另一种方式给他们呢?不通过限制公众的系统,不通过复杂的行业系统,这些系统只会向我们推广易卖的蹩脚音乐。反过来,为什么不通过听众自然而然的分享构建音乐家的同盟?如果我们在播放器上有那么一个赞赏 1 美元给音乐家的小窗,那么计算机网络就是音乐家收回宣传费的平台,就是那些被录音公司收去的宣传费。

我们要认识到现有的版权系统对音乐家的支持非常差劲。在工业区,每个人窝在破旧的工作间里创作。我早就知道全球化不是提高海外人民生活水平的有效途径。比如说,如果一个美国人时薪是 20 美元,那么有可能一个墨西哥人做同样的事每天只得到 6 美元;事实是你从一个美国工人那里拿走了一大部分钱,只给了一个墨西哥工人其中极少一部分,剩下的钱全部归了公司。所以如果你的目的是提高墨西哥工人的生活水平,那么这个方法太糟糕了。

同样的事情也在版权行业上演,就是一样的道理,很有趣。借着给工人付钱的名义——他们当然应得报酬,你建议只给他们少得可怜的一份,实际上主要是支持大企业来控制我们生活的权力。

如果你要替换一个很好的系统,那么你需要努力创建一个更好的系统。如果你知道当前的系统非常糟糕,那么找到一个较好的替代就不是那么难;当前的比较基准是非常之低的。在考虑版权政策的时候,我们必须时刻记着这一点。

因此,我们觉得我已经把要说的都说完了。我想提一下,明天是加拿大的 Phone-In Sick 假日。明天就是结束美洲自由贸易区谈判的峰会开始,这个谈判就是要把大企业的权力扩展到更多国家,明天在魁北克会有一个大型抗议活动。我们已经看到有人采取一些极端手段来破坏此次抗议活动。大量美国人不准进入加拿大,而本来他们是可以随时过境的。 根据最烂的借口,魁北克市中心建起了一道围墙来把抗议者拦截在外。我们已经看到众多对付抗议公众的肮脏手段。因此,在民选政府的权力被商业和非民选国际实体夺走之后剩下的民主也许很难超过抗议公众要保护的那点民主。

我已经为自由软件及其相关问题奉献了 17 年。我这样做并不是因为我觉得它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政治问题。我这样做是因为我看到对此我能用我的技能带来许多益处。但是政治的一般性问题发生了变化,当今世界的最大政治问题是给予商业超越公众和政府权力的趋势。我认为我们今天讨论的自由软件及其相关问题是整个主要问题的一部分。所以,我觉得我自己也在为解决这个大问题做努力。我希望我的努力对此有所贡献。

互动

THORBURN:我们接下来就要进入听众提问的环节。不过,请让我稍微总结一下。在我看来,Stallman 带给大家两个最强烈和最重要的实际指导。一个是对版权的老旧假设的认识,老旧的假设现在不合适了;它们受到电脑和电脑网络进步的挑战或破坏。这虽然明显,但是非常重要。

第二是对数字时代的认识,它要求我们重新审视如何区分和评价智力和创新工作的形式。Stallman 关于某类智力行业比其他行业更看重版权保护的评价非常正确。对各类不同水平的版权保护进行系统地区分对我来说是一个有价值的手段,它可以用来研究因为计算机发展带来的智力工作的问题。

但是,我觉得我发现了一个话题,它介于 Stallman 所述和完全与计算机不直接相关之间,而是更广泛的涉及民主主权和政府及企业对我们生活不断加强的权力。这是 Stallman 演说的民粹主义和反对大企业的一面,很有营养,但是也具有还原主义的意味,甚至达到简约。不过它可能也过于理想化了。例如,在这个勇敢的新时代,如果人们只是被鼓励付费而不是要求付费,那么小说家、诗人、歌曲作者、音乐家或教科书的作者该如何生存呢?换句话说,在我看来,现有实情和 Stallman 的愿景之间还是有非常大的鸿沟。

所以,我做个结论,请 Stallman 扩展一下演讲里的部分要点,尤其是他是否考虑过在他的版权系统里我们称之为 “传统创造者” 的作者将如何被保护。

STALLMAN:首先,我必须指出我们不应该使用 “保护” 一词来描述版权的作用。版权是对人进行约束。“保护” 一词是拥有版权的行业使用的宣传语。“保护“ 意味着防止什么东西被破坏。不过,我不觉得多复制了几遍、多播放了几遍就破坏了一首歌曲。我也不觉得小说被更多的人看了几遍就是被破坏了。所以,我不会使用保护这个词。我认为它让大家站在错误的一边。

而且,知识产权有两个非常糟糕的问题:第一,它扭曲了该领域的最基本问题,既我们应该怎么对待这些事物?应该把它们当作一种资产来对待吗?使用 “知识产权” 来描述该领域就是把答案预设为 “是,”,而不考虑其他对待方式。

第二,它宣扬过分普遍化。知识产权把好几个不同的法律系统鼓捣在一起,而这些法律系统都有各自独立的渊源,比如版权、专利、商标、交易秘密等等。它们甚至完全不同;毫无瓜葛。当时人们听到 “知识产权” 时就被带到一个错误的场景:他们想象有一个普遍的知识产权的准则,它会应用到不同的专门领域,因此这些不同的法律系统就变得差不多了。这不但导致人们判断正误时的迷茫,还导致人们对法律理解的迷茫,因为他们以为版权法和专利法差不多,而实际上它们完全不同。

因此,如果你要鼓励人们认真思考和清晰理解法律,那么请在讨论版权、专利、商标甚至任何话题时避免使用 “知识产权” 这个字眼,就是不要提及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看法几乎总是愚不可及的。我对知识产权没看法。我对版权、专利和商标有看法,它们是不一样的东西。因为它们的法律完全不同,所以我是经过不同的思考得出的看法。

无论如何,我做了消化,这非常重要。

那么,我们直入主题。当然,我们现在还看不到它究竟会怎样,请求人们自愿为自己喜爱的作家和音乐家付费是否能行我们不知道。有一件事情是显而易见的,这个方法的好坏程度和加入到网络中的人数称比例,而我们知道这个数字每年都是在以倍增的形式增长。我们今天使用这种方法也许没成功,但这不能证明什么,因为随着人数增加到 10 倍,这种方法可能就行得通了。

另一方面,我们还没有数字现金系统;所以我们今天还没有办法尝试这种方法。我们也许可以试一试类似的方法。人们可以注册某些服务来付钱给别人——比如 PayPal。但是在你可以使用 PayPal 之前,你必须经过许多繁琐步骤、填写个人信息,而且系统还会收集你的交易记录。你敢确保他们没有滥用这些数据?

所以问题不在于美元支付,而在于支付时的种种麻烦事让你不爽。其中关键的思想是付费应该非常简单,因此除了金额之外你无需担心什么。如果金额很小,那么你又有什么不爽呢?我们知道,歌迷真的喜爱音乐家,我们还知道鼓励歌迷复制和分发音乐的乐队有的很成功,比如 “Grateful Dead”。他们可以靠音乐为生,他们并没有因为鼓励乐迷复制和分发磁带就穷困潦倒。他们的唱片销量甚至也没有损失。

我们正逐渐从印刷时代走向计算机网络时代,这个过程不会一蹴而就。人们还会购买大量的唱片,这个可能还会持续很久——或许永久。只要人们还买唱片,支持商业销售的版权还应该存在,它还应该能够很好地支持音乐家,正如它今天一样。当然,这并不是说它很好,只是至少它没变得更糟糕。

讨论

问题:[一个关于自由下载和 Stephen King 在网络上推广其系列小说之一的市场活动的评论和问题。]

STALLMAN:是的,他的所作所为以及后来发生的事听来很有趣。当我第一次提说此事时,我非常高兴。我在想,或许他将向没有公众压迫的世界迈出一步。然后,我看到他实际上在让大家为写作付费。我来解释一下他的操作,他把小说作为系列来发表;操作时,他会说,“如果我收到了足够多的钱,我就发表更多小说。”但是这个要求很难说是一个要求。这是在胁迫读者。他说,“如果你不付费,那么你就是作恶。如果作恶的人太多,那么我就不再写了。”

你看,很明显,这不是让大家觉得应该付费的方法。你应该让大家喜爱你,而不是害怕你。

听众:具体细节是他要求一个比例——具体多少我不太清楚,大概是 90% 左右—— 的人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钱,我记得是一美元或两美元,反正差不多是这个水平。你需要输入自己的名字和邮件地址等信息才能下载文稿,如果在写完第一章之后,付费的人数比例没有达到要求,他说他就不再发表下一章节。这对下载文稿的读者是非常有敌意的。

问题:不靠版权,而是靠自愿捐助的方法不会导致抄袭泛滥吗?

STALLMAN:不。我没有建议那么做。回想一下,我的提议是用版权应对商业发布,而非商业只允许全文复制。所以,如果有人做了修改并发布到自己的网站,而不是作者的网站,那么他还是侵犯了版权,他还是会受到和今天侵权一样的控告。

问题:我明白了。那么你仍然在构想一个有版权的世界?

STALLMAN:是的。如我所说,这个世界为多种作品而存在。我不是说任何事情都被允许。我建议减少版权的权力,而不是摈弃之。

THORBURN:Richard,刚才你演讲时,我想到一个问题。现在,你回答问题时,我又想到一个问题。为什么年不考虑计算机本身作为一个解决方法,用它来完全消灭中间人——不是 Stephen King 拒绝使用的方法——而是建立一种个人关系。

STALLMAN:好吧,它们可以。实际上,自愿捐助就是这样的方法。

THORBURN:你认为这个就像是完全没有经过出版商吗?

STALLMAN:绝对没有。我希望它没有,你知道,因为出版商会残酷剥削作者。当你问出版商时,他们会说,“是的,如果作者或乐队不想经过我们,那么没有法律要求他们必须经过我们。”但是,实际上,他们会极力布局让作者或乐队无法不经过他们。例如,他们正在推行限制复制的媒体格式,如果要按照这种格式出版,那么你就必须经过大型出版商,因为他们不会告诉其他人格式的秘密。因此,他们期望的是一个播放器播放这些格式的世界,你的作品想要被这些播放器播放,你就必须经过这些出版商。 所以,虽然没有法律阻止作者或音乐家直接发表,但是实际上不可能做到。还有就是一夜暴富的诱惑。他们会说,“我们为你发布,你可能会和披头士一样富有。”随便选一个你知道的非常成功的乐队,当然,只有极少数的音乐家做到那样。但是他们可能就被诱惑着签了合同,后面就一直被套牢。

出版商倾向于不遵守给作者的合同。比如,出书的合同一般会说如果书卖完了,那么权利回归到作者,而出版商普遍不会遵守此条款。必须要强制他们才行。现在,他们开始使用电子出版作为借口,他们会说书永远也不会售罄;这样他们就永远不会让权利回归作者。他们想的是,在作者没有什么影响力的时候让他签单,此后作者就永远没有权力了;权力都在出版商这边。

问题:各种作品都使用自由许可证来保护用户用适当方法复制这些作品的自由好吗?

STALLMAN:人们正在为此努力。但是对于非功能性的作品来说,一件东西并不能代替另一个。让我们来看一看一个功能性的作品,比如,一个文字处理程序。如果有人开发了一个自由的文字处理程序,你可以使用;你不需要非自由的文字处理程序了。但是我不能说一个自由的歌曲会替代所有非自由的歌曲或者一个自由的小说替代所有非自由的小说。这类作品有所不同。因此,我认为我们要做的很简单,就是要认识到这些法律并不值得遵守。和友邻分享没有错,如果有人来告诉你不能和邻居分享,那么你不要听他的。

问题:对于功能性作品,就你自己的想法,你该如何平衡废弃版权的需求和经济激励的需求,以保证功能性作品的发展?

STALLMAN:好的。首先,我们看到的是,这种经济刺激远没有人们假想的那么必要。请看一下自由软件运动,我们有超过 100,000 志愿者在业余开发自由软件。我们也看到其他一些筹集资金的方法,它们并没有阻止公众复制和修改这些作品。 自由软件运动的这个经历有意思。除了它让你可以使用计算机并且保持和人们分享及合作的自由之外,它还向我们展示了负面假设——除非能够强制人们付钱,人们才不会做类似自由软件的事——的错误显而易见。很多人会做的。然后,如果你看一下,比如说,撰写许多学科教育的专著,除了那些非常基础的教科书,并不能赚钱。 我们现在有一个自由的百科全书项目,事实上,这是一个商业的自由百科全书计划,它正在进行中。我们曾经有一个 GNU 百科全书,不过当这个商业百科全书采纳了我们的许可证后我们的项目也合并了进去。在一月份,百科全书的所有文章都切换成 GNU 自由文档许可证。因此我们说,“好的,我们一起加入并敦促人们为之做贡献。”它的名字是“Nupedia,”它的链接是 http://www.gnu.org/encyclopedia,你们可以看一下。因此,我们把自由的有用知识的社区开发从软件扩展到了百科全书。现在我非常自信在所有功能性作品的领域,我们不需要把经济刺激搞到使用这些作品都变得一团糟。

THORBURN:好的,那么其他两类怎么样?

STALLMAN:对于其他两种作品,我不知道。我不知道将来人们是否会不为赚钱而写小说。在一个富足的社会,我猜他们会。也许我们要进入富足社会需要做的是摆脱大公司对经济和法律的控制。因此,这等效于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我们先做哪个呢?我们如何才能到达一个人们无需极力赚钱(除了要摆脱商业的控制)的世界呢?我们如何能够摆脱商业的控制——说到底,我不知道,但是这正是我要提议的原因,第一:一个折中的版权系统;第二,一个自愿的支付系统,它在此版权系统下为撰写作品的人们提供收入。

问题:在当今美国政客被企业通过竞选系统牢牢控制的现实下,你如何真正地实施这个带有妥协性质地版权系统呢?

STALLMAN:这个问题难倒我了。我也希望知道答案。这是一个非常难的问题。如果我知道解决方案,那么我就会解决问题而世上再也没有更令我自豪的事情了。

问题:你如何与企业控制做斗争?因为你看下法律案件涉及的企业游说资金,它们的总和是惊人的。我想你谈到的 DECS 案件的辩方金额可能有 50 万美元。鬼知道企业投入的金额有多大。你知道怎么对付这么大数额的资金吗?

STALLMAN:我有个建议。如果我们建议全面抵制电影,那么我想大家都会忽略这个建议。大家会觉得这个建议太离谱。所以我稍微变通一下我的建议——最终结果几乎没变——我建议,除非你有充分的理由说电影很好,我们都不要去看电影。实际上,这个建议会导致和完全抵制好莱坞电影一样的结局。外延看结局一样,内涵却非常不同。我注意到许多人看电影的原因是无事可干,而无关电影是否好看。因此,如果建议变成只有有充分的理由觉得电影好看,你才会看电影,那么你就能让他们少挣好多钱。

THORBURN:一个全面理解本次讨论的方法,我觉得是,要认识到无论社会上什么时候出现彻底的、转型式的技术变革,总会有谁来控制这些技术的斗争。我们今天就在重复过去发生的事情。所以从此出发,我们不应该对长远未来发生的事情表示绝望,更不应该悲观。但是,短期来看,针对文本、图像以及所有信息形式的控制权之争很可能还是痛苦和惨烈的。 比如,作为一个媒体教师,近年来我对图形的访问权就受到前所未有的限制。如果我写文章时还想使用静态图片,即使图片来自电影,我也很难拿到许可,而且使用这些静态图片的价格也变得更高——即使我使用知识研究和法律上的 “合理使用” 来讨价还价。因此我认为,在这个外部转型的时刻,长期的期望实际上可能没有短期现实那么令人烦恼。但是无论如何,我们需要理解整个现代的经历都是一个不断重复的西方社会对技术资源控制斗争史的新版本。

我们还要理解,老旧技术的历史本身也是一个复杂的事情,这一点也很重要。印刷术在西班牙的影响,举例来说,就和它在英国或法国的影响大相径庭。

问题:当我聆听关于版权的讨论时,令我不安的一件事情是人们经常一开始就说,“我们要进行 180 度的改变。我们要根除任何控制。”对我来说,目前的三个分类背后似乎表明版权还是有一些道理的。事实上,有些版权评论家相信,版权应该被支持,而且它的期限应该更象专利和商标那样。我想知道嘉宾对此有什么评论。

STALLMAN:我同意缩短版权的期限是个好主意。在现有法律体系下,版权期限可能长达 150 年,对于鼓励出版来说这个长度绝无必要。现在有公司说 75 年期限的版权对他们生产职务作品还不够长。我要挑战这些公司,请他们拿出来支持此论点的预计资产负债表。他们想要的仅仅是延长老作品的版权期限,这样他们就可以继续限制这些作品的使用。但是我无法理解今天延长版权能对 1920 年代作品的生产有多大的影响,除非他们有时间机器。当然,在他们的一部电影里,他们是有一个时间机器。大概是那个机器影响了他们的思考。

问题:你是否想过扩展 “合理使用” 的概念,其中是否有些细节展示给我们?

STALLMAN:好吧。上面提到,任何人对两类作品的非商业化全文复制权可能就是一种对合理使用的扩展。它比我们目前的合理使用要大。如果你的想法是公众通过交易一些自由来获得更多的进步,那么你就可以在不同的地方画出条条框框。公众要交易哪些自由、保留哪些自由呢?

问题:我们暂时扩展一下话题,在某些娱乐领域,我们有一个公演的概念。所以,举例来说,版权不禁止我们定时唱赞歌,但是会禁止我们进行共演。我在想,把合理使用从无限制的非商业全文复制缩小一点范围是不是更合理?

STALLMAN:我也曾经觉得那就足够了,然后 Napster 让我觉得那样不行。因为 Napster 就是被其用户进行非商业的全文再分发。Napster 的服务器本身是一个商业活动,但是人们实际使用时是在进行非商业活动。不用 Napster,他们也能一样容易地在自己的网站上做同样的事。大家对 Napster 的兴趣很大、极度兴奋的原因是 Napster 很有用。因此我确信人们应该有权利对任何东西公开进行非商业的、全文复制的再分发。

问题:最近关于整个 Napster 问题的一个类比就是公共图书馆。假定你们有人听说过 Napster 以此类比做的辩论。你对此有什么评论?支持 Napster 应该继续、不应该被限制的人有时会说:“人们到公共图书馆借书,并不付钱,而且可以借好多次、上百次,都不用额外付钱。Napster 又有什么不同?”

STALLMAN:好吧,它们并不完全相同。但是需要指出,出版商想要把公共图书馆变成按使用付费的零售机构。因此他们是反对公共图书馆的。

问题:非洲生产和使用便宜的复制药物受到专利问题的困扰。这里的版权思想能够提供借鉴吗?

STALLMAN:不,它们之间没有相似性。专利的问题和版权的问题完全不同。它们之间发生关联是使用 “知识产权” 这一术语的不幸后果之一,这让人们把这些问题扯在一起。因为正如你所说,我一直在谈复制问题,价格并不是关键。但是为非洲生产艾滋病药的关键问题是什么?是价格,而不是别的。

我讨论的问题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数字信息技术赋予了每个用户复制的能力。不过,还没有什么让我们大家都有能力复制药物。我没有能力复制那些我拿到的药。事实上,没有人有这个能力;药不是复制出来的。这些药只能在昂贵的工厂里制造,而且是集中在昂贵的工厂里制造,无论是复制药,还是美国进口药。不管是哪个,它们都要在少数工厂里生产,问题简单归结为它们的成本是多少,它们的价格是否是非洲人民可以承受的。

因此,这个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但是它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专利和复制自由相关的问题只有一个,就是在农业领域。因为有些专利的东西是多多少少可以复制的——生长的东西。它们生产时就会自我复制。不是完全复制;基因有交换。但事实是,一直以来农民都在利用作物的这个能力。农业,基本上就是复制他们种的东西,每年都复制。当作物和动物的变种有了专利,当基因有了专利并应用于作物,结果就是农民被禁止复制。

一个加拿大农民的田里生长着一种带专利的变种,他说,“我并不是有意为之。花粉被风吹到我的田里,结果就有了这些基因。”人们告诉他没事;他还是把这些作物销毁了。这是政府会偏袒垄断集团到何种程度的极端例子。

因此,我坚信,根据和复制电脑里的东西一样的法则,农民也应该毫无争议地拥有保留种子和繁殖家畜的权利。也许,专利可以管辖种子公司,但是不应该限制农民。

问题:让软件成功比授权更有益。你觉得是这样吗?

STALLMAN:绝对是这样。不过,我并不知道答案。但是我觉得开发自由、好用信息的理想主义是其中关键的部分。人民必须认识到信息自由是重要的,当信息自由的时候,你就可以充分使用。当它受限制时,你就不能充分利用。人们必须认识到非自由信息想要分裂他们、让他们无助、让他们屈服。然后他们想,“我们一起来创造我们要用的信息,这样我们就不用受某些权贵的控制,也不用让独裁者告诉我们该做什么了。”

这会极大地推动自由信息。但我不知道它在其他领域会怎样,不过在教育领域,你看看教科书,我觉得这里大有可为。世界上有许多老师,多数老师并不在名牌大学里——有些可能在高中;有些可能在社区大学——他们不需要撰写和发表很多文章,对他们并没有那么大的要求。但是很多老师很聪明,他们很了解自己的专业课程,他们可以撰写关于专业课的教科书并分享给全世界。他们会收到大量学习这些课程的人的感激。

问题:我也曾这么建议。但是可笑的是,我并不了解教育史。我做了——教育的、电子媒体的项目。我找不到案例。你知道吗?

STALLMAN:不,我不知道。我在几年前开始提议自由百科全书和学习资源,我觉得可能需要 10 年才能有所建树。现在我们已经有了可以运转的百科全书。所以事情的发展比我希望的要快。我认为现在需要的是有人开始写一些自由的教科书。就写你自己最擅长的课程,或者写其中的一部分。写一些章节,再抛砖引玉,让其他人写其他章节。

问题:实际上,我在找比这更多的东西。你的重点是创建一个设施让大家都来做贡献。从 K 到 124 都没有这样的设施来贡献。

我可以从好多地方获得信息,但都不是自由许可证,所以我不能用它们制作自由的教科书。

STALLMAN:实际上,版权不管这个。它只涉及作品是怎么写的。因此,你可以从各种地方学习,然后撰写一本教科书,而你可以让你的教科书自由,只要你愿意。

问题:但是我自己无法撰写学生需要的所有教科书。

STALLMAN:是的,没错。我也没有编写整个自由软件操作系统。我写了一部分,然后邀请其他人加入写另外的部分。因此我做了一个榜样。我说,“我要往这个方向走。加入进来,我们会到达那里。”后来,足够多的人加入了,我们就到了。所以,如果你考虑的是我要如何完成如此巨大的工作,那么确实艰巨。所以,重点是不要那么看问题。先考虑一小步,要了解在你完成一小步之后,其他人会往前再走几步,大家一道,最终我们会达成目标。

假定人类没有毁灭自己,我们今天为人类创建了自由教育设施、自由教育资源,它会一直伴随着人类而存在。如果要花 20 年才能完成,又有什么关系?因此,不要想太多整个工作的工作量。想一想我们要做的那部分工作的工作量。这会告诉人们这件事可以完成,因此其他人就会去完成其他部分。


译注

  1. 原文是:it is now a Draconian restriction on a general public。Draconian 指严苛的(法律)。
  2. folk process:指民间故事、民族音乐等民间艺术通过人传人代代相传的过程,这使民间艺术丰富多样化。
  3. Napster:第一个被广泛使用的点对点音乐共享服务。
  4. K through 12:即 K12,kindergarten through twelfth grade,是国际社会对基础教育的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