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对版权的知情权,WIPO,2022 年 6 月
Richard Stallman 著Geofrey Yu,WIPO 负责版权的助理总监,在 2002 年 6 月的一篇文章中谈及 “公众对版权的知情权”。WIPO 开始发觉,将限制公众权利的制度描述为 “权利” 的这种虚伪让他们后院起火,这是一件有趣的事情。
首先是信息。为了使理解顺畅,我建议从淡化 ‘权利’ 的引述开始。权利一词完全可以接受,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权利而没有相对应的义务(的表述方式)具有负面含义并且让 [原文如此sic] ‘我们’ 对 ‘其’ 反感。因此,如果我们想要赢得公众和消费者的支持,这样的表述方式是不行的。不幸的是,我们不能逆转时光用一个新词替换掉 ‘版权’,但是我们至少可以把 ‘权利’ 一词淡化一点。WIPO 的演出和配音条约(WPPT)是用来保护表演者和配音者的。欣欣然,其标题缺失 ‘权利’ 一词。我们应当矫正这一点。
正如今天在此房间内的版权社区,把艺术家、作曲家、表演家和企业当作 ‘权利持有者’ 是合适的。但是把政客、消费者和公众用同样的方式联系起来就是相当差的公共关系展示。对他们来说,我们必须避免使用法律术语,至少要中立,最好具有包容性,让公众能够立马了解其中传达的意思。所以 ‘权利持有者’ 要说成画家、作家、雕塑家和音乐家。 当前对公众友好的词汇有 ‘文化’、‘创造力’、‘信息’、‘娱乐’、‘文化多元化’、‘文化遗产’、‘回报创造力’、‘文化增强’。当我们的对象是年轻人时,‘有趣’、‘流行’ 和 ‘酷’ 等词会带来共鸣。我们也必须使用正确的口号。在 WIPO 我们为资助日内瓦文化节制造了一个口号 “Soutenons les artistes et respectons leurs creations(让我们支持艺术家并尊重他们的创作)。”
同样地,我们在对公众宣传的信息中最好避免使用 “版权行业” 之类的词。把制作音乐和制作电影称为 “版权行业” 就是把关于人民、想象力、快乐和创新放在以金钱为中心的法律聚光灯下。这就好比把汽车制造业称为专利行业。如果为了简单起见,必须使用 “版权” 一词,那么我们不妨称这些行业是 “以版权为基础的行业”。
总之,我建议当我们向公众宣传时要淡化商业和经济,并更多强调人性化、创造力和启发性。
我们发现了什么?首先,看看 WIPO(在朋友间)是多么公开地承认自己站在版权持有者的一边。没有一丁点对其他人的兴趣,甚至也没有版权应当让公众受益的理念(为了推动社会进步而做出些许合理牺牲)。
另一件讽刺的事情是垄断者采纳了 “知识产权” 一词,恰恰是为了使他们能够将自己的特权表现为不可剥夺的权利。他们拥有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者他们的权力应当被限制,这种想法无法上得台面。有谁会相信音乐和电影制作会是 “以金钱和法律为中心” 的呢?
如果 “知识产权” 的虚伪开始对 WIPO 产生负面作用,那么这意味着我们也不要使用这些词汇。如果我们用了,那么有意无意我们也在传播类似 WIPO 式的虚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