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针对英文原版页面的中文翻译。

关于对微软的判决

许多 GNU/Linux 用户认为我们的系统是要和微软竞争。但是自由软件运动的目标是要解决一个宏大得多的问题:专有、非自由的软件让用户无助并禁止合作。微软是此类软件的最大开发者,但是众多其他公司对待用户自由是一样的糟糕;如果说它们没有套牢和微软一样多的用户,并不意味着它们没有尽力去做。

由于微软只是问题的一部分,因此其在反垄断法上的挫败并不必然是自由软件的胜利。这个诉讼的结果是否帮到自由软件并推进用户自由依赖于法官对微软的具体惩治条款。

如果惩治是让其他公司在提供专有、非自由软件上有竞争力,那么不会对自由世界有什么益处。能换成其他主子并不是自由。竞争可能会让他们的工作 “更好”,在狭隘的技术面上更好;然后我们和他们在技术上 “竞争” 就愈发困难。我们会继续为用户提供一件他们没有的东西——自由——珍爱自由的用户会因此继续选择自由软件。但是不把自由当回事的用户会出于方便来选择系统,他们就可能被诱惑到 “经过改进的” 专有系统阵营。

把微软拆分成几个独立的公司也会给自由软件带来危险,因为这些小公司不再背负着公众谴责微软的负担,他们有可能比现在联合在一起的微软更适合对自由软件进行猛烈的攻击。

我已经为此案件提出了 建议的惩治条款,这有助于自由软件和微软竞争:例如,要求微软公布所有接口文档,并只许用专利来防守,不得使用专利来攻击。这些条款会阻止微软使用这些武器对付我们的计划(据微软内部泄漏的 “万圣节文档” 所述,他们计划以此来阻挠 GNU/Linux 系统的开发)。

当我们看到法官选择的条款之时,我们就会明了该案件对自由软件运动是利是弊。